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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九批:X06250065)进行调查处理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6-29   

2018年6月25-6月26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三批:X06250065)后,我区已组织万秀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城东镇相关人员组成的核查组到现场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龙门监测站将广东拉过来的黄标车或者报废车转入梧州,监测站站长伪造环保车报告。现在满街都是冒黑烟的货车,给梧州空气带来了很大的污染,已向环保局举报过,但是未得到解决。

二、“回头看”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对于群众反映情况,我区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一是梧州市机动车检测站共16间(包含三县一市),龙门机动车检测站为其中一间,是具备资质的梧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暂时未发现有伪造环保车报告。二是对支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进行调查2014年4月26日至2017年3月31日,转入我区的外省二手机动车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2017年4月1日起至今,外省拟迁入我区、区内各市互相转移的机动车辆,汽油车需达到国Ⅰ(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需达到国Ⅲ(含本数)及以上排放标准。此外,交通管理部门车驾应用系统无法办理报废机动车转入业务。三是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梧州迎检工作组《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九批)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梧环督信[2018]177号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区会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开展机动车业务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机动车查验规范》等文件要求,查验机动车办理相关业务。

 

 

2018年6月29日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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