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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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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万秀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万秀区司法局2016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万秀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万秀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辖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工作职责

拟定辖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检查辖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导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工作职责

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工作职责

管理指导辖区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辖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组织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审批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和交流,起草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文件;承办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工作。

(六)各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9.承担法律援助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承担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万秀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法律援助中心、城东司法所、夏郢司法所、龙湖司法所、城东(街道)司法所、城南司法所 城中司法所、城北司法所、角嘴司法所、富民司法所和东兴司法所。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数35人,在职30人,退休6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开启“七五”普法工作新思路

1.要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绩,大力推广“六五”普法工作经验。要深入研究普法工作的困境与难题,探寻解决这些困境和难题的方式方法,根据全区和全市“七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整合普法工作资源,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使人、财、物在“七五”普法工作中得到有力的保障,实现与“七五”普法的无缝对接,全面部署“七五”普法工作,并周密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抓好普法骨干培训班,重点加强“七五”普法规划的培训,切实提高万秀区普法工作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法律六进”覆盖面,让法律渗入到社会各个层面。以“法律六进”为基础,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从辖区内的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乡村、企业各选取2个点为示范点,打造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通过以点带面,加大法治文化的传播覆盖面,以达到宣传效益的最大化;学法阵地将选用各种符合文化阵地宣传需求的法律条文、名言警句、知识问答、举案说法等知识点,通过法治文化标语、宣传板报、LED屏滚动播出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推进全区范围的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2.重点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推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列为我局重点工作项目之一。联合区政法委、区教育局、万秀交警大队等单位开展城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创建,选拨创建一批基础设施优良、有条件经常性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学校,打造成为集合青少年法治讲座、未成年人安全知识长廊、青少年普法长廊、青少年手抄报广场等串联在一起,形成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青少年犯罪的基地。

在全区开展各项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制作适合青少年身心发展健康的优良普法读物,健全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统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3.进一步推进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上的运用。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继续推进运用微博、微信、Q群等新兴媒介开展法治宣传,形成新媒体普法合力。适应公众对新媒体普法的需求,针对热点问题开展法律解读,增强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互动和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普法信息和动态。进一步建立完善万秀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实普法中坚力量,充分发挥讲师团和志愿者的作用,扩展宣传范围,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普法活动。

二、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1.开拓思路,加强教育矫正的手段。通过依靠上级部门的支持、拓宽思路等,加强教育矫正的手段,尤其是要尽量多依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实施中来,使我们的监管手段更社会化、多样化。

2.加大宣传,以提升公众认知度。继续以多种形式开展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广泛宣传,以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获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把工作开展得更好更顺利。

3.加强联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目前,我区已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将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与公、检、法等部门加强情况的通报以及信息的沟通,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协商解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继续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2017年将加强对社区矫正中心的功能完善以及对示范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并加强管理,使社区矫正日常监督更规范、有序,示范司法所发挥出应有的示范、样板作用。

三、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范围,提升案件质量

1.积极加大宣传,扩大覆盖范围。认真贯彻实施梧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

2.继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就是该项工作的生命线,不管案件量如何增长,继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加大回访、案件旁听力度以及承办过程的跟踪监督力度,案卷评查力度,综合以上措施确保案件质量过关。

四、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

1.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入驻村(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满足村(社区)委员会日常对法律咨询的需求,将着重规范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内容包括: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法律顾问调配情况、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宣传的记录(记录包括:法制宣传讲座的相片、通知、讲座内容、讲座相片、签到表等)、法律顾问值班通知等。

2.积极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评估检查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成万秀区司法局每年要对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年度评估检查。万秀区司法局要采用专项调查、基层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不定期对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镇(街道)司法所要通过对辖区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意见,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上级部门。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万秀区司法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调查报告,建议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检查评估结果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通报。

3.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深入各村(社区)宣传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广泛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万秀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与总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深入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4.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各类纠纷及时化解,及时调处,不让其上升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大力推进与万秀法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化解纠纷机制工作,让各类民事纠纷得到及时快速的化解,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第二部分:万秀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万秀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78.68万元,比上年减少8.89万元,下降1.51%。

1.财政拨款收入421.6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6.27万元,为本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是上级拨款收入和专户存款利息。

3.上年结转和结余150.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15.27万元。比上年增加89.52万元,增长21.02%。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55万元,主要用于绩效奖励。

2.公共安全(类)467.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和社区矫正人员经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三大纠纷等司法业务的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1.6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16.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63.4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万秀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3.4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211.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0.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7万元。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317.74万元,项目支出195.74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317.7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89.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11.6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公积金16.86元,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为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95.74万元,主要用于局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5万元,主要用于绩效奖励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9.2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经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三大纠纷等工作经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配套资金等。

3.基层司法业务15.3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工作经费。

4.普法宣传1.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5.法律援助9.79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聘请律师的办案补助费用。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万秀区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4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局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41万元,平均每辆0.8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共4.66万元,比年初预算4.3万元增长0.36万元,比上年支出15.5万元减少10.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9.75万元,比上年下降68.85%,下降原因为公车改革,汽车使用辆数从5辆减少到2辆,比年初预算增大原因为基层司法业务任务繁重、我局人员增加和为开展司法业务车辆使用频率增多因此导致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09万元,下降81.34%,响应政府厉行节约一切从简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4万元,比2015年减少47.37万元,降低59.2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节约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两轮摩托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241.59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万元,(2)通用设备49.67万元,(3)专用设备139.61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7.3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6.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1.7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业务经费的及时到位,便于各项司法业务得以顺利开展,例如人民调解调解率上升、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数增大、普法宣传的普及范围更广和推广力度更大,使我局在各项业务评比和绩效考核中获得一致好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梧州市万秀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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